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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培育发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21 【字体:

赣府厅发[2014]63

(五)保障用地供给。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省级重点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