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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21 【字体:

 6.有效盘活企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分期供地模式,弹性确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积极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服务;经批准的工业地产项目,标准厂房可以按栋或自然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和土地分割登记,对年度建设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按建设面积实际使用率给予2040万元的补助;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容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价款。

12.加大创新引智扶持。每年投入6150万元,用于提供创业资金和求职补贴、奖励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孵化平台建设和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每年投入270万元,用于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高端人才企业集聚计划和海外引才引智,加大扶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端人才创办高新企业力度,加速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项目延续、衔接和开发。

1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年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对年商品销售额超10亿元的商品批发大市场和年商品销售额超5亿元的排名前3名的商贸流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17.支持产业配套体系建设。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成等形式,带动市县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龙头企业采购市县外转为市县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由中小微企业所在市县给予奖励,单个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2. 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对具有稳定资金来源的一些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收益债试点。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投放九江区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成功承销债券的金融机构,由受益财政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评中设立单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