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创业资金和求职补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办企业,毕业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每一800元提高到1000元,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2、奖励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5万元。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
3、实施“绿色通道”引才计划。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职两院院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安家费,并每月给予1万元学术补助。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或相当层次的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并每月给予5000元学术补助。凡两院院士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聘请为特聘专家的,颁发特聘专家证,给予每人5万元以上的特聘补贴,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4、实施高端人才企业集聚计划。对企业引进且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安置入住市人才公寓。
5、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扶持力度。对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资助1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资助15万元。对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落实10万元和4万元以上省级资助。
6、 落实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生育保险费率由1%下调至0.5%,工伤保险调整为浮支费率,一均下调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