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续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快周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积极向省行争取信贷规模、业务授权、机构准入、创新试点、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帮助企业改进并完善融资条件,提高征信授权额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争取全省信贷资源向九江倾斜,不断提高全市存贷比水平,确保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2016年新增贷款260亿元。健全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机制并对其高管给予奖励,在政策允许和风险管控的前提下,财政性存款资金给予适当倾斜。
2、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各银行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五大主导产业、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各银行要给予资金支持。盘活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加快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综合运用票据、信托、委托贷款、银团贷款、融资租赁、证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产品,扩大业务规模;鼓励探索开展商标、专利、政府采购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抵)押贷款。深入推进“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助保贷”等金融产品,推广“银行+保险”、“股权+债权”、银税互通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4、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重点培育和鼓励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和支持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的优质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纳入市对县域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加分项目。力争“十三五”末上市(挂牌)企业达50家。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激励力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和挂牌“新三板”的市内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市本级财政同时给予50%的奖励。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前三名市内企业,市本级财政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土地、税费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
5、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推进企业发行各类债券,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对具有稳定资金来源的一些新兴产业积极开展收益债试点。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投放九江区域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成功承销债券的金融机构,由受益财政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评中设立单项奖励。
6、加大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发展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各地整合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组建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中小企业等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创新创业企业,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有效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7、建立倒贷资金及银行抽贷报告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企业帮扶倒贷资金池,为企业到期贷款提供周转服务,县级资金池不低于3000万元;建立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银行抽离企业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中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市人行、市银监局及时与相关银行协调。
8、改进企业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还本续贷等便利借款人续贷的金融产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检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
9、建立政银企信息发布机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搭建项目和金融供需发布平台,发布投资政策、项目建设、企业运行信息、融资状况、金融产品、信贷政策等,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企业诚信度,提升政银企对接效率。
10、推进资本招商。积极运用资本运作招商,引入境内外知名的基金管理机构,利用其人才、信息、资金等优势,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精准资本运作招商,为招商引资企业及项目提供资本支持和金融服务。鼓励外来资本以并购、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重组及技改升级。
11、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加大金融招商力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金融租赁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驻赣金融机构按昌九一体化要求来浔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驻市各金融机构在县(市、区)、乡镇、工业园区、居民社区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十三五期间引入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2016年至少引入1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1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国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力争五年内达10亿元,市工业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力争五年内达3亿元;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家政府出资、注册资本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共青城市要达到1亿元以上。2016年实现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全覆盖。
1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用评比工作。
14、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行业,鼓励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参与“险资入赣”项目库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
15、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切实防范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开展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金融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16、加强金融工作领导。成立金融支持新工业十年行动领导小组,高位推进金融工作。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县两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扩大直接融资、引进金融人才等。2016年市本级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每年适度增加。